“哇、哇……就算你叫那孩子‘老爸’,我也没什么实感……等、等,停……我会解释给你听的啦……你力气也太大了,真是人类吗……”
“……嘁。”
连体弱这一点也和爸爸差不多吗……金发青年虚着眼,盘腿坐在床上,一副不把他说服就别想走的兴师问罪模样。
“我非常喜欢小小姐……别瞪我啊,不喜欢的话最开始就不会捡来了。但那跟爱是有区别的,人收养流浪猫狗,总不可能是想和它上床吧,我的心情就与这类似。如果小小姐的才能不是很优秀的话,我愿意养他一辈子,就是喜欢到这种程度。”
天理停顿了一下,稍稍举起手示意对方先不要反论,接着便继续说道,
“英格拉姆君,既然你对我说了那样重要的话,我就要用同样分量的话语来作为回礼。接下来的事,我还是第一次对别人说。”
“我第一次见到小小姐,是在某个大雪纷飞的冬日。风很大,卷起的雪花,就好像刀子一样割在人的身上,走起路来又艰难、又容易滑倒。那时我是个游手好闲、没有目标也没有任何牵挂的男人,因此、虽然那种天气没有人会凭自己的喜好出门,我还是因为太无聊而离开了暂时的住所。”
“理所当然地,没有多少正在营业的商店,连我驻足最多的酒馆,都只是亮着灯,而没有挂出营业中的牌子。转了一圈之后,我只得扫兴而归。就在这个时候,我看到了一个异物,由于几乎和雪地混成了一个颜色,我不得不更靠近些,才能意识到那究竟是什么。”
“那是一个人,准确地说、是个小孩子,就那样倚靠着墙面,一动不动地坐着。最初,我以为他是失去意识了或者死了,但他的眼睛依然很有神,身体也偶尔会颤抖一下。那孩子的来历并不普通,首先,他是亚洲人,在那个偏僻的北欧小镇,除了作为旅人短暂停留的我之外,就没有其他亚洲人了。而且,他穿着一件对儿童而言有些不大合身的实验服。最重要的是,那异于常人的反应。”
“那种温度,穿那种单薄的衣服,每待在外面一秒,都是地狱般痛苦。可看到我,他不求救,即使他已发现了我在观察他。如果他想求救的话,本也轮不到我的,他就在酒馆背后那里坐着,只需要挣扎着爬几步,或者大声呼救,里面的人就能听到了。”
“我基本是个信奉自由主义的人,如果对方不向我求援,我也不会多此一举。但那一次,我却难以就此离去,或许是人类劣根性的好奇心作祟,我止不住地去幻想。他是从哪里逃出来的吗,既然千辛万苦地获得了自由,为什么又不珍惜。这种矛盾的神秘感就是如此吸引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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