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则迫不及待地把手机邮箱点开,将我父亲之前立下的那份遗嘱的扫描件从草稿箱里调了出来。
我爸姚忠祥重病的时候曾委托了他的代理律师公证这份遗嘱,并且以透明形式分发给我们这些相关的受益人。有一次我去办理某项财产流声明的手续时,专门影印了一份存在信箱里。
“俞先生,我想请您看看这份遗嘱。”我把手机推过去,屏幕不算很大,但足够看清文档上的字:“按照上面的明文表示,我与我姐姐姚瑶将会在父亲过世后分别获得他在名扬所拥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那么,如果我……我是说如果,有一个女儿死了呢?”
“我懂沈太太的意思,”俞成瑾浏览了一下这份遗嘱:“您是想说,如果您和您的姐姐有一方去世,那么另一方是否可以当然继承令尊的全部股份?”
我点头,点的有点尴尬。我和俞成瑾又不熟,其实挺不希望他把我当成盯着‘意外身亡的姐姐’遗产的那种女人。
不过律师这种职业,道德观通常都是微乎其微的,我觉得自己也无需庸人自扰。
很快地,他看完了遗嘱的最后几行,然后告诉我——是我想多了。
根据遗嘱上名列的条文,继承人在接受遗嘱公示的那一刻起生效。如果是继承人身故,那他名下的公示继承权也会被作为本人的遗产被权利人继承。
所以简单来说,姚瑶死了,她的继承权也并不会当然属于我这个旁系同胞妹妹——而是首先属于她的配偶和直系血亲。
她没结婚,那么就只有她的生母蒋怀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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