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本案的辩护律师徐林。
我手上的是我的当事人这么多年被家暴后的就诊记录,最严重的时候,她被打得鼻梁骨凹陷,肋骨断裂,小腿骨折。这里每一页,都是血淋淋的被伤害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承受了非人的折磨和暴力,这里最严重的已经构成二级伤残。
可是被害人任明呢,他没有一次因为故意伤人罪而被检方起诉,没有因此进过一次看守所!
为什么?
我想问问大家,为什么被害人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
是法律在纵容着他吗?
不,《刑法》第234条明确写着故意伤害罪具体判定标准,可是他为什么没有被定罪?
一次也没有!
是这个社会的情理在纵容他!
是《婚姻法》保护了他!
婚姻,成了男人伤害女人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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