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选取小里集团为西林智慧城市平台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比如相关的保险业务,涉险资金管理相关业务;技术方面希望西林立橙未来能跟小里集团共享相关的生物超算技术,共同打造未来的生物超算基础体系。

        以及未来如果西林经验开始向全国推广,希望双方能继续进行相关合作。

        简单来说就是,未来智慧城市换到别的城市,还能使用云上小里的服务器,双方合作在当地建立大型的生物超算系统,保证信息安全,以及将相关的资金业务交给小里集团有着极深业务往来的产业。

        作为交换,小里集团也会逐渐放弃跟用户直接对接的相关业务,将用户数据交还给当地智慧生活平台。甚至还愿意帮助这些地方一起建立全国性的服务平台。

        咋说呢,在苏立行看来,这份合作方案小里集团还是很有诚意的。

        当然唯一的问题是,对方许多合作计划,他没那个权限答应。

        不管是金融服务合作对象的选择,还是未来生物超算的合作方,都超出了目前西林立橙的权限范围。前者需要当地管理部门点头,后者是还在实验室里的项目,未来是否进行商业运作,如何进行商业运作,是否授权给西林立橙都还是未知数。

        至于未来西林经验的智慧城市推广到别的城市,当地想要使用谁家的云服务,西林立橙就更没法控制了。说一千道一万,西林立橙不过是个乙方,即便这个乙方有些特殊,但对着甲方的决定指指点点,终究是犯了忌讳。

        更别提未来这项业务的甲方还都很特殊,全是管理一座城市的单位。最大的可能还是真到了那个时候,肯定都要用自家的产品。比如临海如果改造,必然有效考虑企鹅集团的云服务。

        到了航城,也没谁能跟小里集团去争。

        如果在深城画个圈的话,大概率圈内的城市必然优先选择有为集团的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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