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的重量平衡,是跟轧钢厂那边搞的联合研究,罗成是说会优惠给轧钢厂的。但这叉车目前罗成也不想折腾的对外其他企业和单位出售,这优惠给了跟没给一样,定价高一点,再优惠卖轧钢厂,等于没优惠。
轧钢厂的分量重,容易申请到外汇进口指标,并且让那边去搞定出口的事情。玻璃和车门啥的,就让轧钢厂去搞定了。最多轧钢厂加价出口,罗成这边只要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
今天上午,父亲罗文又来了,这次还带母亲过来看看子女在城里过的怎么样。跟城里有业务往来,这进城也就方便了。
一份骨头海带汤,父母俩人在一起吃,也没舍得吃多少,晚上要带回家跟着奶奶再吃一顿。
在办公室里,罗文在跟罗成谈论着经济合作社的事情,这真成立合作社,罗文其实也就算是加入了镇里的领导班子了,给一个办事员的编制是没问题的。但编制算是地方单位的,罗文也不可能拿着镇里给的编制,只为一大队服务呀。
而且以后真弄合作社的话,他就不担任副大队长了。现在他担任的副大队长,管理的是一大队的副业,但担任了合作社的管理者,镇里就决定所有的副业就归经济合作社管理。也就是说如果罗文来搞这个合作社后,一大队到时候还会再选一个副大队长。
副大队长再有权力,也是属于农民,最多就是每天工分给满,收成好的时候再额外补助点。但担任合作社管理者了,成为有编制的单位人,就回不去了,也没有人吃商品粮后愿意回去的。
罗成思考了一会,觉得没啥问题,不就是带整个镇里的人都参与进来嘛。就算父亲罗文当了合作社的管理者,罗成这边也是要派人去协助管理的。如果都是龙津镇的人在负责合作社,那叫个毛合作,不成单纯的投资了。
让父亲答应镇里那边的要求,但合作的话,还得签协议划分责任和义务。起码财务和监管人员,汽车厂这边要派俩人过去。这合作的话,最怕的就是纠纷,责任不明确。
罗成搞这个合作社,前期的确是拿产品过去给镇里的人安排加工。但也不是说他们就光出力不出钱或者物了,首先就是合作社要场地,这得镇里出,没钱搭建,汽车厂可以垫付。另外就是对蔬菜品种和质量要求,不能因为种的菜是给汽车厂的,不是自己吃的就随便种。产量要求多少,都需要规定好。
不能为了拿到汽车厂的业务,合作社成立后,就对汽车厂的需求不重视。而且冬天还得搞大鹏种植,现在是有塑料膜的,只不过价格不便宜,也没有运用到大棚种植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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