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咒回本篇67

        这是与你同名同姓,甚至相同长相之人。良久,日车宽见缓声开口,照片上的人是一名非术师,而你是一名术师,你们有本质上的不同。

        你们非同一人。

        精英律师极力佐证着手上的证据。

        因为他无论怎么审视评判,眼前的人也绝不是会自/杀的那一类。

        她有着一双强欲的眼,那种眼神不会出现在自/杀者的身上。

        其次,是你所拥有的术式。日车宽见提出自己的第二项猜测,你本身具有的术式特殊,能够占据他人的身体。你是金田一三三,但非真正的金田一三三。

        我手中的照片便是金田一三三死亡的证据。

        金田一三三嗯了一声,旋即再次重复:所以我认罪,你可以宣判我了,日车律师,以及那位审判者。

        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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