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剑飞翻开小册子饶有兴趣地读起来。第六条的内容是: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保障作者、表演者的合理权益。文艺节目音像制品的酬金标准、付酬办法由广播电视部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根据与作者和表演者的协议,对所录制的音像资料享有出版权利。没有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翻录复制,或擅自删节改头换面另行出版。作者和表演者已授权给某一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节目,其他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不得用提高酬金、重复发给酬金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另行录制出版。违反者,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
“呵呵,规定得挺详细的。可惜根本是一张废纸。”康剑飞看了忍不住发笑。现在内地的唱片公司都是国营的,就算侵犯了创作者的版权。可又有哪个创作者敢去告?一旦告起来,就属于民告官,估计法院根本不予受理。
邓益民坐下喝了口水说:“老板,我向文化部的官员打听了一下,跟内地合开唱片公司的可能性为零。唱片属于特殊商品,现在内地根本没放开这方面的口子,只能选择与内地的国营唱片公司合作制作发行唱片。”
康剑飞点点头,他这次让邓益民北上,仅仅是去试水探风而已。内地对于文化制品的管理非常严格,康剑飞往中央台卖《大侠霍元甲》还钻了空子。正好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卖出去的。
现在康剑飞如果想往中央台卖电视剧的话,还需要上报广播电视部同意,然后让海关总署下达通知才可以。
而如果康剑飞想要在内地发行唱片,就必须与内地的音像出版单位合作。如果合作单位是中国唱片社,还必须经由部委主管单位报批。再经过广播电视部和海关总署下达通知才行。
反正近几年之内,内地的电影和音乐市场很难做,康剑飞也不想费脑子去苦心经营了。
“这样吧,人情做到底。”康剑飞虽然不想刻意开拓大陆音乐市场,但跟内地的同行搞好关系却也不错,“张翔和滕雨薇不是在春晚上唱红了吗?反正他们在港台也没多少前途,你把他们借给中国唱片社吧。”
邓益民倒是无所谓,他对内地市场其实并不抱什么希望,也不相信贫穷的大陆老百姓会有太大的消费能力。
康剑飞离开风行唱片公司,开车前往浅水湾四号别墅。胡俊才和叶子珊马上就要坐飞机回大陆去了,康剑飞是来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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