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剑飞笑道:“不放心吗?”
梅母赔笑道:“哪里会不放心,不过毕竟是签的15年合同,问清楚一点更好。”
是的,梅艳芳的唱片合同比梦工厂那边更狠,一签就是15年。包括苏芮的合约,也在灌录《酒干倘卖无》时重新修改过,同样签的是15年卖身契。
15年的卖身合约虽然时间太长,但在此时的香港非常的常见,就连是二三十年后,不论中外都经常出现15年长约。
对于走红之后的明星来说,15年长约就是卖身契,但对于梅艳芳这种新人来说,却是个不得不抓住的好机会。
说得难听一点,大多数靠跑场子赚钱的底层歌手,就算想签卖身契,也没有唱片公司看得上他们。
邓益民将康剑飞写的《追梦人》和《千千阙歌》递给梅母,笑道:“看看吧,这是康先生亲自为阿梅写的歌,这下总该放心了吧。”
梅母是唱了几十年歌的卖唱歌女,什么是好歌什么是烂歌,她甚至比邓益民还明白。只把两首歌心中默唱了几遍,梅母就知道这是难得的好歌,开心地笑道:“艳芳,快谢谢两位先生的照顾。”
梅艳芳不知道歌曲内容,但还是连忙感谢,很快就在15年的卖身契上签下大名。
邓益民对梅艳芳说道:“阿梅,你待会儿去隔壁找张姐,她会帮你安排唱歌老师,纠正你唱歌时的一些小毛病。大概半个月后,公司会给你录制单曲,你要好好准备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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