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镜说我丢掉判官指与我的手指上的伤口有关,这是当年见义勇为的时候留下的......
我回忆着当年自己遇到那几个匪徒的场景。
那是一个六月天炎热的下午,那天宿舍的空调坏了,屋子里像是蒸炉一样的难受。宿舍里其余的人都去了市里的水上公园玩。
因为我读警校那会性格比较孤僻,不过心思却是深沉的很,推理课上也是表现不俗。往漂亮的方向说就是有点【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意思。因为性格原因,所以宿舍里的其他几个人不怎么和我交往。这个性格,也是为什么我最后被人挤兑到小镇上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自己在床上躺了一会儿后觉得实在是待不下去了,看看表已经是傍晚六点多时间,就想着去学校外边的夜市上溜达一会儿,然后回来睡觉。
夜市上的人很多,不过那种蒸炉的感觉却还是依然,最后我在一个烤串摊位前坐下,要了两瓶啤酒十个羊肉串,在那里自斟自饮。
那几个人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
当时有个女孩在夜市上买衣服,在她的身后一个男人把手伸进了她的斜挎包中,被她当场发现。那女子抓着自己的背包,对周围夜市上的人大喊着,捉贼。
但是,咱民族的良好群众素质这个时候表现了出来。一旁的人虽然越聚越多,但是却没有哪一个是真正打算出手相助的。
夜市上的巡逻警察那个时候在我的隔壁桌已经喝大了,都钻桌子下面去了。
那个匪徒也是聪明的很,一个劲的叫着那个女人老婆别闹了,这类的话,让人以为这是小两口在打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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