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治安,编制户籍,处理初级诉讼,兴修农田水利,兴办修桥辅路,赈恤救灾等等众多的事务,都是需要地下的吏员们去做。

        县令郡守们,可不会下乡间地头做这些事情。真正做事的,还是这些吏员。

        大秦律法规定,万户之县为上县,县官称为令。

        万户之下为下县,县官称之为长。

        在县令之下,还有负责来往公文与仓库管理的县丞。

        相当于秘书的主簿,掌管治安的县尉,掌管文教的教谕,缉拿盗匪管理监狱的典史,设卡盘查确保地方安定的巡检。以及大量的刀笔吏。

        这些都需要人去做,需要最起码能识字明礼的人去做。

        尤其是那些数量庞大的百石刀笔吏,更是重中之重。

        与普通百姓打交道最多的就是刀笔吏,这些人才是深入乡村做事的人。

        而历朝历代欺压百姓的,也都是这些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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