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自己新君即位,许多事情也需要更变更变,想到这里,朱棣拿出了他与朱高煦详谈过后写出的圣旨,开始对群臣宣告。
“新朝开始,政策自然不能遵从旧制,因此朕有诸多新政需要颁布……”
“一、改建文元年、二年为洪武三十二、三十三年,并以今年为洪武三十三年纪,其改明年为永乐元年。”
“二、建文以来,祖宗成法有更改者,仍复旧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断。”
“三、自洪武三十三年六月初一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本使,谋故杀人,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及见提奸恶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四、自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以后,周、齐、湘、代、岷、肃六府被诬陷时,文武官员、军民人等连累致罪者,官复原职,已故者文官优免其家,差役武官子孙承袭,民充军者,复还原籍为民,军发边远者仍还原卫,为奴者即放宁家,入官田产照数给还。”
“五、递年为事煎盐、买马、当站及囚充递运、水夫、皂隶、膳夫人数,一体赦免,各放宁家。”
“六、建文年间上书陈言有干犯之词者,悉皆勿论所出,一应榜文条例并皆除毁。”
“七、山林隐逸、怀材抱德之士,有司询访以礼,敦请赴京,量材擢用,其有志尚闲逸不愿出任者,具名来闻。”
“八、鳏寡孤独有司依例存恤,毋令失所,民年七十以上及笃废残疾者,许令一丁侍养,其有饥寒不能自存者,官为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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