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思期实在想不到更合适的词语,她觉得惊艳足以说明眼前的情景。

        之所以是惊艳,那说明凶手花了不少时间,路鹤曾推测,化妆时间有一个小时,而且他的化妆技术很不错,死者面部左右上下的红妆质地非常均匀。

        除了脸部,女孩身上也化了红妆,先是锁骨区域,然后是乳晕周围,然而是两腿内侧,因为双手放在腹部,孟思期猜测肚脐上也有红妆,她的手指、胳膊肘部也画上了红妆,然后是小腿内侧,脚踝,脚趾。

        总之,凶手几乎画满了她的全身,而且是能够体现死者美的画法,正是因为这些红妆的存在,使得女孩皮肤并非一味的冰冷苍白,甚至有几分生气。

        这种化妆的颜料,孟思期觉得是一种口红,但是凶手着力不深,因此红妆颜色比较淡,这种颜色偏玫瑰色的淡红,在口红里比较常见。

        是死者身上带的口红,还是凶手自己带的,这一切估计必须找到死者身份才能得知,但是孟思期更相信是后者,因为之前一起案子,也是类似的颜色,凶手应该早有准备,他不会等到俘虏到猎物以后再去检查对方身上有没有口红。

        看过现场的尸体和现场的摆设,孟思期越发相信凶手做的事情十分变态,这种变态可以说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现场几乎没有透露凶手的任何习惯,他没有对死者进行侵犯,起码从前两起案子和眼前尸体的表像来看。

        他似乎不痛恨死者,而只是进行一场他自认为极其高级的仪式,实际上从现场来看,凶手的确做到了,极其“高级”,甚至媲美“艺术作品”,也许这就是他想留给别人的印象。

        “思期,你看左手食指!”路鹤提醒她。

        女孩是双手相叠放在腹部,左手在下,因为路鹤的提醒,她仔细看了看压在右手下的左手手指,其中一根手指,就是食指,指甲处并不是化妆的红色,而是呈现惨烈的乌红色,很显然,左手食指指甲被拔除了。

        十只手指,死者独独被拔除左手食指指甲。这在前两起案子里,都发生过,而且是一模一样地被拔除左手食指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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