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个平平无奇的日子,他跟平常就混在一起的狐朋狗友喝了点小酒,正巧走这条路回家的时候,好巧不巧让他看到一只身材娇小的小兔子,虽然对方脸上戴着口罩,然而他凭直觉感觉对方是个美nV。甚至不是美nV也无所谓,毕竟外貌并不是他最追求的东西。
随後他便对身边的两个同伴使了个眼sE,两人也一下心领神会。这是他们惯用的伎俩之一。每当有人看上了某个猎物,剩下几个人便会装作街头混混跑去SaO扰对方,之後再让本人出面,上演一出英雄救美的好戏。
毕竟这个年头,街头搭讪的成功率实在是太低了,不演点戏怎麽行呢?并且成功帮了对方不止会涨对方对自己的好感,也让对方难以拒绝接下去的邀约。只要能拿到联系方式,这件事就算成了一半。虽然这招老土,但屡试不爽。可是……
「感谢你?」她顿了顿,「我为什麽要感谢你们的自导自演呢?」
「你问我证据吗?一是你们身上都有一GU酒味,可知你们都喝了酒,然而这附近都是住宅区,若你们不是聚在家里喝酒,又是在哪里呢?」
「答案就在你们自己的身上,你前x塞着的纸巾和那两人x口的纸巾一样,都有着某家夜总会的标志。也就是说,你们是在一家夜总会喝的酒。还是如我之前说的,这附近都是住宅区,没有夜总会。那麽有可能你们这麽巧就在同一天恰巧进了同一家夜总会,并且还正好差不多时间喝完酒,再顺路一起走到这个地方,正正好又从两个醉汉手下救下被SaO扰的nVX吗?」
「并且最重要的一点,你们三人打起来的时候,虽然看起来很激烈,然而所有人都十分默契地避开了脸这一要害。综上我推测你们其实本来就互相认识,只是在自导自演有什麽问题吗?」
他被说得瞠目结舌,只能看着对方转身离开。如果事情到这里,最多也只算一次简单的失手,是他看走眼了,可是……
他的两个同伴知道他失手了,为了安慰他便提议去另一家夜总会喝个够,然而他这时候才忽地发现,他的两个同伴根本没有拿什麽所谓的「纸巾」。
他被耍了。虽然不知道她是怎样知道他们是一夥的,但她扯的那些所谓的「证据」不过是为了堵他的嘴罢了。
可是b起被戏耍了的屈辱和不甘,他感觉到的更多是,惊讶,乃至於一种发自内心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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