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检控官是由警务督察帮办担任,也是卢东杰的老熟人了。
“被告凌先武,于1977年3月2日,驾驶载有一百八十七人的一艘三层高的香港油麻地公司小轮,在长洲岛离岸东北面约一里地方与一艘水翼船发生相撞,造成二十一名乘客受伤....”
法庭检控官首先开案陈词,对被告宣读了控罪内容,提出证供。
接着检控官开始对包括卢东杰在内的几位证人逐一传召询问,卢东杰被他煎熬了半个小时。
控方询问完了,接下来又到辩方律师登场了。
油麻地小轮公司财大气粗,为被告请的辩护律师是位资深大状,不单只经验丰富、头脑灵活,说话还牙尖嘴利,咄咄逼人。
卢东杰接着又被辩方律師盘问轰炸了将近半个多小時,就连裁判司都看不过眼了,不时提醒辩方律師要注意法庭事项,问一些与案情有关的问题。
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直至控方举证完毕,被告答辩,结案陈词及裁决。
“本席现在宣判,本案被告凌先武被控犯有危险驾驶罪,证供不足,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省释!”裁判司宣布的审理结果。
“court!”法庭职员退庭时再次大喝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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