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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位可以不同,但人格尊严也有差别吗?

        不知道墨家先贤想过这个问题没有,可儒家却是想过的,而且给了答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所以在儒家的视角下,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虽然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是历代在“民告官”这件事上,老百姓都是吃亏的。

        国法如此,宗法就更是如此了,几乎掌握了宗法大权的族老,可以予取予求,生杀予夺,不用担负任何罪责。

        说来说去,任何一门学问都是很博大的,都可以有无数种解释。

        单纯讨论理论本身好坏,半点意义都没有。

        关口是要弄清楚自己是什么东西,站在哪个位置上……你要是一个普通人,认同儒家的爱有差等,认同宗法规矩,认同长辈可以支配你的一切,当你被绑在祠堂,接受毒打的时候,大约就不要祈求青天大老爷救命了。

        毕竟你的选择就是自己主动走上供桌,充当祭品,怪不得别人了。

        其实再看看那些打着复兴传统文化旗号,极力把孔孟之道,甚至三从四德请回来的人,处在什么地位上,也就心知肚明了。

        当你接受贵贱差别的时候,当你仰望上位者,希求一点恩赐的时候,如果来的是某些福报,那只能说求仁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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