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拉开抽屉。那里躺着一本初中的语文书。他从旧家来这里没带什么,这书算是其中之一。

        是他当时借给她的书。

        她那时总是“不经意”地在他们班门口转悠。她不像是丢三落四的人,却总来借书,借练习册。

        书翻开第一页,印刷字下面是他手写的自己的名字:

        郁谋

        而这两个字的旁边,是一片他用铅笔斜着轻轻拓印的痕迹。

        被拓印出来的白色凹痕,显示的是被女孩子写过又仔细擦掉的几个字:

        郁谋郁谋

        可以看出来,她曾在这书上,用铅笔学着他的笔迹写了两遍他的名字。对,就像她无意识地写“昌缨”那样,他觉得她这个习惯倒是一直没变。所以根本不怪他会“误会”什么的啊。

        她不是用她自己的字体写,而是学他的字体写他的名字。

        郁的偏旁“阝”,她好像觉得自己模仿的并不满意,还在边上单独写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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