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人之所以会强行将原告带离,是因为原告现在的精神状态出现异常,被告出于朋友之谊想要带她就医。这是我代理人为原告所找的催眠师出具的病历证明。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如果原告方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法院也可以寻找第三方医院为原告做精神鉴定。

        “原告律师,你方还有什么需要陈述的?”

        “报告法官,被告方曾多次对我代理人进行性骚扰,我请求证人出庭。”

        “准许出庭。”法官和两位陪审员交换了一下眼神,答应了俞思蓝方要求证人出庭的诉求。

        这时,停车场的保安小吴来到证人席上。

        “报告法官,我是证人吴宇,我曾于半个月下午五时左右值班的时候,看到这位戚先生曾和俞小姐发生争吵和撕打。”

        保安这么一说,戚修远就想起来了,那是自己还没跟俞思蓝离婚的时候,那天他去温氏想劝她回家,可能正好被这个小保安给撞见。

        戚修远律师上前问证人:“你好,你既然你看到俞小姐和戚先生在撕打,那当时你为什么不上去制止,这不是你作为保安的职责么?”

        保安被问住了,一脸为难,他当时只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哪想到会有今天出庭作证的一天。

        “那好,我再问你,你是如何判断我代理人骚扰原告的?”

        “我……我看见了好几次,那位先生经常来找我们俞总,俞总每次都表现的很不情愿。”

        “什么时候多找别人几次,别人看上去有些似是而非的不情愿都能算作性骚扰的证据了呢?吴先生,你要知道今天你出庭指证,就意味着你要为自己的证词的负责任。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可以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现在我代理人完全可以按律起诉你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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