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衙。

        抓捕完犯人。

        陆都头录入了王琛的证词,这才道:“王公子,你先回去,我要去府衙补办直牒追摄。”

        王琛咦了下,“难道抓到犯人不是你们审讯吗?”

        “当然不是。”陆都头笑道:“我们只有抓捕的权利,审讯是巡检司的活儿。”

        他细细解释了遍。

        王琛这才知道,宋朝刑事系统分为两个互不隶属的系统在组成:一是尉司,由县政府统辖;一是巡检司,通常为跨县设置,统属于州政府或路监司。

        并且,宋朝的“警察”是不能随便抓人的,尉司、巡检司缉捕的对象只能是盗贼及其他刑事犯,即便要逮捕罪犯,也有一道程序要先走——申请“逮捕令”,就是直牒追摄。

        可是遇上案情紧急、必须迅速拿下犯人的情况,宋朝法律允许“警察”先行抓人,但报捕的程序必须补办,像朱江等人砸人店门打伤王云仓,已构成刑事犯罪,情况又比较特殊,是可以提前抓捕。

        然后陆都头等人得走程序,以示抓捕合法。

        因为没有审讯的权利,所以犯人待会将送到州府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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