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士官:上士为当兵第7年,四级军士长为当兵第8年;
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为当兵第9、10年,二级军士长为当兵第11、12年。
至于一级军士长,则是当兵第13、14年以上方可进行评选。
除了士官军衔制度的改革之外,《方案》中相比之前的制度还有几个重要变化。
首先是士官的编制与配备方面,比之前要求更加严格。
士官配备使用需要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并且随着新制度的正式实施,新增编士官用3年左右时间配齐。
其次,是士官的选取和套改上。
选取方面,服现役满2年、8年、16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
未选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套改方面,服现役满5年、12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继续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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