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还能证明,这只鞋后来没被人动过手脚。
这已经是足够有力的证明。
有这样的证明在,除非下田老师能请得起妃英里级别的律师,否则就别想学辛普森,钻“程序违规”的空子。
林新一对证物的保管情况非常在意。
而米原晃子的回答不仅满意,甚至还给了他意外之喜:
“放心,我保管得很好。”
“警视厅不愿意收管证据,我就自己来。”
“我请到当时办案的警员出面,以私人的名义,在公证役场做了证据保全公证。”
“这些,公证役场,当年的那个警员,都可以为之证明。”
听到这里,众人的表情都微微出现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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