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杀案存在“自产自销”、没有凶手、缺少目击、死无对证的特殊性。

        所以,在处理这种案情明显存在争议的自杀案时,法医在作出自杀判定之前,必须慎之又慎、极度小心。

        “我判定自杀,首先,最直接的依据就是:”

        “尸体上没有发现捆绑等限制死者人身自由的损伤,也没有搏斗时产生的约束伤和抵抗伤。”

        “而以死者的健壮体格,如果是他杀,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抵抗过程的。”

        “除非,他是被人提前下药迷晕——”

        “针对这一点,之后我会要求科搜研对死者的心血和胃内容物进行毒理检测。”

        “当然,对死者的法医尸体解剖也必不可少。”

        就像林新一初来乍到时遇到的那起“自杀碎尸案”,这种案子即使已经有了结论,他也会要求做毒理检测和尸体解剖。

        因为这一类情节特殊的自杀案,其本身就存在令人难以信服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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