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莹没和她俩见面,得知了姓名之后就在辅导员的介绍下,去法学院找到一位叫骆中原的老师,请他帮忙出具两份律师函。

        骆中原既是老师也是律师,在律所挂牌,经常代理案件。他听了钟莹的要求很讶异:“你有打官司的意向吗?律师函只起到法律评价和风险评估作用,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钟莹表示她明白,递给他一张纸:“我就要两份律师函,内容我已经拟好了,不过需要专业律师的签章,老师您可以按市场价收费。如果下一步需要打官司,我一定会请您代理的。”

        骆中原接过来一看,又诧异地看了钟莹一眼:“这是你写的?”

        “嗯。”

        “你是学金融的?”

        “嗯。”

        “......把事情详细说一说吧。”

        律师必须为自己所发函件的内容负责,捏造事实吓唬人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钟莹本想自己造个假,可是听到警察说那俩女生承认人云亦云说了几句闲话,但指纹不匹配,被排除嫌疑后,她改变了主意。

        要唬就唬得像样点,杀鸡儆猴。

        因为有干警的笔录,骆老师在调查取证这方面没费多大功夫,一天后将律师函通过系里交给了那两位女生。看在本校学生的份上,向钟莹收费一百元,还免费给她复印了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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