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雨放下怀中的三毛,整理一下裙摆,道:「走吧。」
「去哪里?」
「咖啡店,我想喝士多啤梨碎冰。」
总算凭着我的机智,逃过被打的遭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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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夜,失眠。
一直在想,到底我会什麽会冲口而出,说喜欢樱?
老爸也说,我肯定是喜欢樱。准没错吧?
但,到底怎麽才算喜欢一个人?
据说我在读幼稚园的时候,曾经说过要娶邻坐的nV生,但我连她叫什麽名字都忘记了。我算是喜欢她吗?
看见樱的笑容,就会好想她可以一直笑下去。这,算是喜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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