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名字是她刚来加拿大上小学时,ESL语言班的老师给她起的,她不在意这个。
哪怕叫她约翰大卫的,她也不在意。
知昭知昭,知晓光明,多好。菲b是什么东西?对于她来说,就是个音,没有含义。
任知昭算有语言天赋的,年纪小,适应也快,在ESL班只呆了半个学期就转去普通班了。可当时随意起的名字,却伴随她到现在,很可能还要伴随一生。
“哦,我知道了。”任知昭被唤回过神来,悻悻应道。
奥布莱恩小姐上下瞧了瞧她,眼中透着中年人的疲惫和无奈。
她低下头收拾讲台,不再看她,口中喃喃,语气有些木:“你们这个年纪的小孩,我是懂的,喜欢把情绪和态度穿在身上,像是一种宣示,一种表达。很快你会发现,这么做其实没什么意义,除了x1引些想伤害你的人,没人在乎你的那些态度。”
任知昭听不明白,有些不耐烦了。她的不耐烦,老师显然也能看出来。
青少年就是这样,能怎么办?谁也不想管,但工作还是得做。
第二节课是法语。下课后,任知昭准时在校门口赴约。
午饭时间,学校对面的小商圈里挤满了学生。显然大家对食堂那些饲料接受度都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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