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青华定过亲了,是亲上加亲,娃娃亲,未婚夫是二妈家的表兄。
这是她娘吴氏作主定下的,那年沈青华才3岁,吴氏正怀着孩儿,还在人世,
吴氏的二姐徐夫人要供儿子徐兆刚念书,可徐家没钱,就来妹夫沈家借。
姊妹间借钱很正常,可吴氏却很不喜欢徐夫人这个姐姐。
因为徐氏夫妇曾当吴氏的面说:“生意人跟匠人全是卑贱之人,只比娼妓好点。”
徐姐夫徐项洲,就是个九品小芝麻官,自恃读书人,最瞧不上商人手艺人这些三教九流。
吴氏怎能不记仇,所以不想借,可又怕耽搁了外甥的一生。
吴氏颇喜欢聪敏明理的徐兆刚,因此就和徐夫人说,借钱可以,可要将沈青华许婚给徐兆刚。徐夫人自
然也瞧不上吴氏,可为供儿子念书,又听妹妹说钱不必还,就答应了。
所以,这亲事,等于是吴氏帮沈青华“买”下的徐兆刚。
沈青华想反对都不行,只是到如今,事情又起了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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