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眼前这位妇人,小玲曾叫她「妈妈」。
几分钟後,病房里充斥着小玲把好多人的脸割伤的消息。
我想像那怵目惊心的画面,想起小玲说的「我都没这样了」,脑海不自觉浮现C说A和B是神经病的鄙夷眼神。
「想她又怎样?就值得你这样伤害自己!」
「他为什麽要笑她被?」
「别转移话题!」
「我们每个人不都被1Unj?」我大叫:「她自以为可怜的嘴脸让人恶心!」
自残、自杀是罪,这不也是社会价值观人心?
那天,小玲被「自称是社工人员的生物」带走,「自称是老师的生物」说她变得很危险、别靠近她。
这不是我们的意愿、她的自尊及名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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