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十三年四月末,益州杨氏伏法。
经前采锦使洪时英指认,过去数年中,杨氏持续向太守彭霁行贿,与之内外g结,C纵益州乡试。
杨氏一众姻亲子弟,在彭霁协助下,偷梁换柱,冒名顶替上榜考生。真正的录取名单,由洪时英暗中遣人誊抄,埋藏于芙蓉城外校仓内。
开仓取看,去岁的榜单中,赫然有程俭的名字。
此案牵连甚广,自地方到中枢,不断有官员落马。一时牢狱壅塞,公卿之白衣,尽陷于黑水横泗之泥淖。
主犯当诛,从犯徒。革职发配者,更不在少数。
时人为之震动,因此案肇始于芙蓉城,故在民间议论时,被俗称为“芙蓉案”。
讯问与审判一直持续到五月末。待一切尘埃落定后,天子对外新颁布三条诏令。
其一,废除《魏户令》中,衣冠户婚约不受地方官员回避制度禁限一条。
其二,非前进士及登科有名闻者,纵因官罢职,居别州寄住,亦不称为衣冠户,其差科sE役,等同百姓处置。
其三,各州乡试题旨,须预先上报,经吏部复议无误后,方可向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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